(1)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3)企业章程和制度;
4)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6)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申报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需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经核实申请人造假或参与造假的,一年内不得申报。
2)申请人编制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申请材料应分为两册,第一册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制一式两份;第二册为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人应按“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的名单顺序,填写“主要监理人员证明材料索引表”(详见附件3),并附于第二册首页。第二册中应将同一名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业绩证明等装订于一处。
“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和“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中涉及的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业绩证明、劳动合同或人事调动文件等证明材料须附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标段名称、工程内容、监理职务、监理工作起止时间等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可使用复印件。
“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中涉及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应在第二册中附购买发票或调拨证明以及设备明细的复印件。
(3)已取得公路工程甲级资质的申请人在申请桥梁、隧道专项资质时,只须报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按要求附有关监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监理人员的专项业绩证明材料或者企业专项业绩证明材料。可不附企业章程制度及试验检测设备和装备证明等材料。
(4)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应当完整齐备、手续齐全、字迹清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应打印工整、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用纸规格为A4纸。如申报材料(含格式)不符合要求,资质许可部门可要求申报单位重新申报。